和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搬迁至另一城市,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06-21 18: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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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现你公司已一年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主张逾期后的双倍工资,鉴于你目前已经满一年,也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补偿工资。如果未给你买社会保险,还可以劳动与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反映,要求其督促公司补缴社保。纯手打,望采纳。

回答2:

这要看原合同里有没规定工作地

回答3:

个人跟公司想解除就解除,不用担心。如果公司跟自己解除,就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