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

2025-06-21 21:36:3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均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3.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4. 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5. 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6.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7. 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8. 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 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2. 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3. 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个人会员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2.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3. 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 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5. 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6.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承担的义务:
1. 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2. 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3. 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 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5. 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6. 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7. 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8. 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9. 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