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5-06-21 2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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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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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所、公司)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用户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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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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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人登记簿。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掌握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素质和能力、熟悉设备状况、熟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和GB/T18857—2008《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等的有关规定或技术的负责人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单应经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发布。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工作的必要性。工作的安全性。工作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充足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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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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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了解检修工艺。工作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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