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
分公司(不是 子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债务都归属总公司。
你说的公司法人应该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责任人,公司的法律责任实际是由“公司”承担,法人代表只是代表法人而已。
所以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欠款、人员伤亡的赔偿等)是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起诉分公司时,被告应是总公司的名字。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包括:
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