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律师、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管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本会中文名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英文名称: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缩写:ACL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