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定义在(-l,l)上的任意函数f(x)必可表示为一个偶函数与一个奇函数的和。

2025-06-22 2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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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任意一个奇函数可表示为:[f(x)-f(-x)]/2,
任意一个偶函数可表示为:[(f(x)+f(-x)]/2,
∴ 对称区间(-l,l)上任意函数:f(x)=[f(x)-f(-x)]/2 + [f(x)+f(-x)]/2 即得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