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党支部公章,属于党务用途,异于行政章。
同时,伪造人私刻党务章的主要目的是用于本人入党政审,未用于“扩散”,未造成恶劣影响。
此种情况,情节并不严重,在量刑上不会一般不会被判刑。
如果你的朋友私自刻制了单位的接待公章,进行营利活动被发现,尚未造成后果(造成后果就涉嫌犯罪),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1项和2项的规定,涉嫌“伪造其他组织印章”和“使用伪造的印章”,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涉嫌私刻公章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后果,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还没有用于犯罪活动,一般就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