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随着党代会的结束,随之出现了“党代表代表意识淡化”、“党代表不知发挥什么作用”、“怎样才能发挥作用”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一些思考: 强化代表意识 强化党代表的代表意识,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基础。具体要做到“三破三立”,使“党代表作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这一观念深入人心。一是要破除“党代会闭幕代表作用终止”的观点,树立长期的代表意识。党代会闭幕并不意味着代表作用的终止,而应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开始。二是要破除“党代表就是参与选举”的观点,树立广泛的代表意识。党代表是经过广大党员层层推选产生的,是广大党员、群众的代表,具有代表性和作用发挥的广泛性,凡是与党员、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都应是党代表所时时关注的。三是要破除“党代表只能在党代会上发挥作用”的观点,树立多渠道发挥作用的意识。 完善工作载体 完善活动的形式和载体,是代表作用有效发挥的手段。一是要通过落实代表学习制度,保证代表素质与时俱进,体现先进性。党代表要坚持不断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要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切实通过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党的委员会尤其是组织部门要及时向代表提供学习资料,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学习,保证代表素质与时俱进。二是要通过建立落实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制度,保证代表监督权的落实。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党代表会议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全体党代表参加的党代表会议,听取党委年度工作报告,全面了解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要认真负责地向党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和下年的工作安排,接受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三是要通过建立落实代表视察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视察权的落实。要经常组织开展视察活动。党代表视察工作要放眼党委全面工作,着眼群众关心的重大决策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在视察中,党的委员会要积极支持,该汇报的汇报,该说明的说明,保证让党代表在视察中了解真实情况。四是要通过健全落实代表评议工作制度,保证代表评议权的落实。要紧紧围绕党代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事关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等开展评议工作,评议中要做到每项评议都要有评议的结果和反馈意见,每次评议都要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委员会要做好工作汇报,自觉接受评议,并要在评议后,根据代表评议结果及时拿出具体整改意见,保证评议工作真正有效开展。 理顺条块关系 理顺条块关系,是代表作用发挥的保证。一是要健全代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代表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至关重要。各级党委都要建立代表联络部门,具体负责代表各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党代表的日常管理,保证代表活动始终处于有组织的态势。二是要对代表进行合理编组,分块管理。各级党代表数量众多,又来自不同行业和各条战线,不进行合理编组,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要结合省、市、县、乡代表的层次和农村、县直的关系,实施省、市、县、乡四级党代表合理搭配,乡镇代表按地域编组,县直党代表按系统编组,并明确每个代表小组的组长,具体负责召集和组织本组代表的活动,保证党代表活动有序进行。三是要理顺关系。代表联络部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党委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党代表联络部门的工作。上级党代表联络部门组织领导下级代表联络部门和各代表小组工作。每个党代表小组都是一个独立的活动团体,在征得代表联络部门的同意后,可以独立开展代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