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冬季征兵时间

2025-06-21 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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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 ,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出发。 预报名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没参加的可以直接到武装部报名,农村在村委或者找民兵连长也可以。征集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 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大专为23岁。征兵办负责人提到了关于对入伍青年仪容的要求——有染发、纹眉、纹身、打鼻孔等青年将不能入伍。该 负责人强调,军队是特殊机构,有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军容风纪上,要保持军人的严肃性。 直接成为士官的条件: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 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回答2:

2009年度征兵工作明确优先征集学历高者以及应届毕业生入伍。本科生年龄放宽到24岁,同时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女兵。   2009年度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兵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2009年度征兵工作的另一大变化就是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征集对象由过去单纯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由过去推荐报名,调整为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入伍条件由过去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定兵,调整为量化评价,根据身体、文化、形象、气质、年龄、政治面貌等全面素质的综合情况择优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