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工伤与公司合解,公司说要去社保签三方终止协议后才能赔偿到时候把钱打给我们是这样吗?

2025-06-21 16:41:2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此问题的前提应当是劳动者因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补偿协议,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期限届满或劳动者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此结束,单位因此不再负有向社保部门代劳动者缴纳相关社保基金,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是可行的,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劳动者所受工伤残疾等级在7至10级,如果属于1至6级,则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等级在1至4级的,保留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到达退休年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在劳动者退休前还应当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4至6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