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有效生效与否不在于合同有几分,关键在于你能否证明合同存在。按照你所说,你应该持有收款收据与催款通知,所以你是可以证明合同存在的,另外为了避免纠纷的出现,赶快补签合同,一般来说房地产买卖合同最少要一式三份,合同未拿到之前你不要付款,不然可能出现一些问题。
至于你所说的霸王条款问题,因为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所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的规定,(加重对方责任、减轻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或条款无效),另外就是看开发商有没有提醒你们注意该项条款,他负有提醒义务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则该条款无效。开发商如此规定是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的,明显加重了你方的负担。
不是圈套,是陷阱。再者,如果合同上有购房者的亲笔签名,那么不管哪一级法律部门都会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都会视合同为“合法有效”。你现在能做的就是到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其中的“霸王条款”,由权威机关界定其“局部无效”,这样才会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