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申请了开红字发票,就不用把抵扣联退回给销货方了。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税局审核后,税局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之前已经正常入账了的话是可以不退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