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