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一、迁移类型及条件
1、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3、外埠农业人口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4、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5、外省市迁入本市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二、准予迁入证明
1、、凡经市公安局批准来市入户的人员,须到申请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领取《批准入户领取准迁证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批准入户领取准迁证通知单》;
(2)申请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如属小孩入户的,须携带《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须按规定缴交工本费4元,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市入户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在自己家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你是在当地人,办个户口迁入接受证后,再迁户口,去家庭所在地县市一级的公安局户政科办入籍手续就行了。不知你们这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规定,你问清楚情况,是不是要拆迁,户口已冻结等原因。要不就应当给予办理。
如你现在所工作的地方无产权房,原籍无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你这是投靠父母,理由正当.找下关系就可以的,你迁回哪个派出所,就找哪个所的关系.现在有的地方户口卡得严...
最好去协商一下,事实上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