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对,这就是有关公检法为了增加地方收入或者完成任务量订立的霸王条款。
出现法律纠纷,一般都由当事人在管辖权原则的调控下自由自主的选择法院来审理自己的诉讼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
这种属于约定管辖,是合法条款。
虽然出现在格式条款当中,但与一般民间所说的霸王条款还是有所区别的。
1,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只有合同纠纷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但是只能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个需要书面合同约定的。
2,可以看做是格式条款,也就是你说的霸王条款,因为对方明确排除了你的管辖选择权,如果一旦诉讼,这个条款你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并不是说所有的法律纠纷都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就如同“本解释权归XX所有”的性质一样,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的约定是不可以违反的。
以后碰到直接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