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许他的驾驶证也是伪造的,所以就扣留机动车 而其他情况: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等等 机动车的所有人是没有伪造车内东西的,比如:驾驶证,保险等。他都是人为放的错误,所以就是吊销驾驶证
现在公安交管信息网已经是全国联网了.按照规定,一本身份证只能申请一本驾驶证(身份证号就是驾驶证号)
所以以前的驾驶证只要不到车管所注销,那就不能再办新的驾驶证.
但是要注销以前的驾驶证,就必须将该驾驶证所有的违犯交规的罚款交纳清楚了才能注销.
其实驾驶证被扣12分可以通过再考一次科目一就可以拿到驾驶证了,费用大约60元.很简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因此,只有发生上述六种行为才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需要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否则,任意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另外,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决定,只是为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先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