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看守能羁押了两年,才宣判是死缓,现在要调到监狱服刑,请问这两年算是死缓转无期的考察期吗?

2025-01-13 0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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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宣告前的时间不能算考察期,羁押两年的时间是为了查清事实而进行了的必要诉讼期,如果被判为有期徒刑,这段时间是可以用来折抵刑期的。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比无期徒刑还要严重的处罚,无期徒刑都不能做折抵,死缓更不可能 。考察期自宣告死刑缓期执行之日计算两年。

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