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如果你在签订装修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写着“水路改造及电路改造必须由本公司负责”,可以认定是在你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