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简单的说,影子银行是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存贷款项中体现,却做着银行存贷业务的“影子部队”。
影子银行可以理解为,给借款人贷款,但不记载在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存贷款项下,而是记录在银行同业资产或应收款项类的投资下面,或者直接脱离资产负债表的理财产品、非银机构放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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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的作用
由于银行急需改善自己满目疮痍的资产负债表,证券化市场的健康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因为它为企业和消费者的借款能力提供保障,还源于其在推动经济成长和资产定价方面的作用。
诸多因素导致证券化活动受损。投资者不再对穆迪和标准普尔等第三方的评级价值抱有信任。与此同时,始于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市场的损失,或多或少地对SIV等表外工具产生冲击。
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但是又确实在发挥着事实上的银行功能。它们为次级贷款者和市场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成为次级贷款者融资的主要中间媒介。
影子银行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大规模地扩张其负债和资产业务。所有影子银行相互作用,便形成了彼此之间具有信用和派生关系的影子银行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定义没有严格标准。但共同点是:传统金融存贷业务以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行为。 中国式影子银行有: 第一类是小额信贷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保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我国影子银行最早出现于2008年金融危机,近年来由于民间资本充足,银行存储利率减低,理财产品又不足以吸纳全部民间资本,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又存在大量资金需求和融资困境,促使金融创新产品呈爆发式增长,例如网络零售中介淘宝带动的电子支付产品支付宝,因民间资金需求不断增长而带动的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还有很多形式灵活的网络众筹、P2P等等具有融资功能又非传统银行或金融机构从事的业务模式,很多业务依托互联网络工具,效率高,且金融脱媒较为普遍,大量产品运作模式构成行政监控体系外资本运作,存在监管缺失现象。和传统银行一样,这些业务形式有提供融资、信用、流动性转换功能,但它本身没有业务组织形态。它不是银行,却和银行有相同的功能。在资金缺口严重的情况下,由于监管规定的限制,银行经常不能直面客户或者由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垄断,使得客户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资金,所以影子银行就应运而生,成为资金融通渠道。
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影子银行”的正式法律界定,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在《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影子银行做出如下描述“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以下统称“影子银行”)…… 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在国际上业内人士通常认为影子银行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随着研究的深入,虽然银行以外的金融中介机构仍然是核心组成部分,但是影子银行体系的外延越来越宽,包含了一系列的影子银行元素:投资银行、特殊目的载体(SPV)、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结构化投资载体(SIV)、对冲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资产支持证券(ABS)、担保债务凭证(CDO)、信用违约互换(CDS)、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等金融工具和产品,但在我国主要呈现的形式往往并非是某种机构类型,而是以企业产品形式推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曾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而人民日报却曾发布报道称:影子银行业务是资金脱实向虚的罪魁祸首。那么,影子银行到底是什么?究竟有什么作用?影子银行有哪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