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时签了份试用期3个月,必须在公司服务一年,否则扣3个月工资,合理吗?

2025-06-22 03:56: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应当签订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其次,企业要求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否则扣3个月工资,此种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但通过您叙述的情况,由于工资无法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不能成立。

回答2:

这样的约定是违法的,不能扣发工资,另外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管什么合同,你都可以提出辞职的,只是试用期内,应提前三于通知单位,正常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回答3:

不太合理

回答4:

1、不合理。
2、可以到劳动部门的监察大队投诉。
3、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