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危害,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中明确指出: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这个问题我也发生过,其实没什么事情,我们又不是第一次有人要求我们填写身份证号码,要身份证复印件的,估计早就泄露出去了,你要是实在的不放心,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派出所咨询一下,民警很热情的,人家告诉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保证不会出问题的!出问题有派出所给你担着呢!放心!
也没什么大问题,现在社会上假的身份证那么多,拿你的扫描件也没多大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