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律上并无商铺使用权买卖的规定,基于买卖关系的本质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即需要转移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而不动产的使用权不能够单独买卖的,因此,“商铺使用权买卖”一说应当认定私下的一种运作方式,而并非一个合法的概念,是不收法律保护的。
二、使用权不同于产权,产权意味着持有人完整获得建筑物本身,使用权是租赁概念,不拥有建筑物本身,年限到期后所付款项即清空。合同期满之后,开发商或者业主将会收回使用权。这其实就相当于开发商或者业主拿着投资者的钱去培育市场,等市场成熟以后,商铺就被开发商或者业主收回,换句话来说开发商或者业主是把风险都转嫁到了投资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