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计这是税务部门为了完成税负而对企业的要求,这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企业又不能不听,很无奈!!!
下面回答你说的问题:
补交增值税业务应该正常做销售,只是一点不同,那就是税款已入库,实际就是同时做一份实际扣税的凭证;至于下次冲回,应该这样处理,即,你要预先知道将来会开票给谁,现在补做收入也对应这家,到实际开票时红冲这份补做的销售凭证,当然销项税肯定也减少;滞纳金是无法冲回的。
交的增值税做为预缴的税金入账,下月收入进账时计提销项税,二者即可冲减
下个月把相关的进项税扣减就可以。整年累计税负达到要求。滞纳金入营业外支出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