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的选择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
2、成立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
(1)、公司名称上有“物业”字眼
(2)、注册资金50万以上
(3)、中级师3人以上(其中:工程类、会计类各1人以上)
(4)、持有物业管理岗位上岗资格证人员5人以上
(5)、首先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10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3、注资与人员的组成,如果小区能做到符合公司法规定,则下步工作应当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