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信所询问的,是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禁止一定血亲结婚的立法意义上来看,它主要是为防止因生理遗传的不健康因素而造成人口和民族发展的不良后果。一般来说,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的。然而,依我国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宜结婚。因为拟制直系血亲之间,有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允许其结婚,则有违社会伦理。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子女之间、继父母和子女之间适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婚姻法》中对直系血亲间结婚的限制也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继父母子女之间。拟制直系血亲间不宜通婚,也是出于维护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考虑。养子女、继子女处于受抚养的地位,易受养父母、继父母的胁迫,所以,如果不禁止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就有可能造成对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侵害。
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
因此陈林和陈红可以结婚。
只要不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都可以的。
可以